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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的泛滥与法外用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5-08 16:14:03    文字:【】【】【
说到中国传统的法律,必然要说说酷刑的泛滥。尽管中国的主流文化――儒家主张轻刑,一再强调统治者要爱民,而且还要爱民如子,但与儒家并行的法家则相信暴力,并主张唯有暴力才足以震慑犯罪,才能给社会带来必要的秩序,加之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权、平等等观念的缺失,导致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酷刑之下。这里说的酷刑,不是笔者在前文中所说的在审讯期间,为了破案的需要对嫌疑人所使用的种种野蛮而残忍的手段,而是对于哪些已经被证实有罪的犯人所使用的惩罚措施。
  1801年出版于伦敦的《中国的刑法》(作者威廉米勒)一书,详细地罗列了清朝社会广泛使用的各种刑罚,为了便于人们对这些刑罚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书中还配了22幅铜版画,或许正是因为图文并茂的原故才使作者描述的东西越发令人印象深刻和触目惊心。这些刑罚除了一般人熟知的法定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之外,还包括用石灰烧眼睛、割脚筋等等人们很少听说过的酷刑。
  如该书对“用石灰烧眼睛”这一刑种是这样描述和描画的:“将少量的生石灰放进小棉布袋内,然后紧压在受刑人的眼睛上。”附着的画面上两个衙役将犯人按压在地上,其中一个衙役用一只手使劲地向后拉扯犯人的辫子,另一只手则用力地拉扯犯人的下颌,从而使人犯无法闭上眼睛。另一个衙役用包着生石灰的棉布袋击打犯人的双眼。在他的不远处放着一只木桶,桶里装着水。稍有一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当生石灰遇到水后,就会迅速溶并解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将犯人的眼睛灼伤,甚至失明。法史学者田涛对此评价说:“人类除了追求自由之外,也具有追求光明的特性。生石灰遇水会水解发热,属于化学知识,当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并且用于制造鞭炮,驱逐鬼神的时候,也学会了用化学的方法来蹂躏自己的同类。”
  至于对“割脚筋”一刑,米勒描述到:“这种残酷的刑罚据说是专门施用于试图逃跑的犯人的。在割脚筋的时候,行刑人用刀将犯人两只脚后面的韧带割断,差役的手里还端着个器皿,器皿里面盛放着一种叫做‘春兰’的灰浆,据说这种灰浆可以用来给犯人的伤口止血。”而图画中受刑所流露出来的痛苦、挣扎乃至绝望的眼神都不免让人屡屡在睡眠中惊醒。
  类似于“用石灰烧眼睛”和“割脚筋”之类的酷刑,其残忍程度实在是超乎了正常人的容忍限度。当然,也许有人会说,类似于“用石灰烧眼睛”和“割脚筋”之类的酷刑都是法外用刑,其实仅就法定刑笞、杖、徒、流、死来说,中国古代的刑罚已达到了传统社会中最高的人道。这样说从表面上固然是不错的,也有几分道理。但问题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外刑公开、常态化,以至于泛滥又是不争的事实。
  更何况被早期西方人多次提及的凌迟则是明清法典中明定的刑罚。“中国的死刑,最残酷的莫过凌迟。将人活剐3000片,然后破腹,取其内脏,让刽子手吞食,还切成碎块喂在那里等待的狗。这是对盗首所施的刑法。”(引自金国平编译:《西方澳门史料选萃》一书)洋人在这里的记载固然有其夸大的成分,如让刽子手吞食死者的内脏等,但行刑的方式则是真实的。
  酷刑的盛行,不仅使人犯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更使中国弥漫着一股暴戾之气,久而久之人们的心中充满了仇恨与麻木,相反宽容和仁爱正一点点地远离这个古老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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